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文化是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子,文化产业则是其重要支撑,正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当前,广州市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全面上水平、走前列。荔湾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又是岭南文化的中心地,历史文化资源丰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与文化资源的保护活化提升利用正好相促相兴,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荔湾文化软实力,推进荔湾区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提升荔湾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重要地位。同时,荔湾区文化新业态正处于起步发展的关键阶段,亟需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予以引导支持。
目前,从国家到我省、我市都将文化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并出台了系列促进政策。去年广州市也新出台了《广州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因此我区根据以上形势所需,结合荔湾实际,专门制定出台本扶持办法,以更好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包括出台文件目的、意义、扶持的重点领域和适用对象四部分。
第二章是“扶持政策”,主要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建设、建设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新业态文化内容原创与传播、扶持设计服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等十二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是“申请与受理”,主要从成立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评审委员会及申请与受理等操作程序方面的特别要求作了规定。
第四章是“附则”,主要是对操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及与区其他政策间的关系等作兜底性的规定说明,并设定文件的有效期限。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1、全方位促进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构建
《办法》在横向的面上覆盖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多个行业领域,包括传统与新兴创意业态,在纵向的产业链条上也覆盖到包括改造建设开发、创作研发、传播交易交流、衍生服务及投融资等环节,可说是全方位、立体化地助推地区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的构成与发展,较为全面、科学。
2、着力引导荔湾特色创新创意业态集聚发展
《办法》针对区域文化及行业发展特点,将创意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服饰珠宝等时尚设计、软件开发、广告及其它专业设计服务)、影视动漫、文化艺术服务(文艺创作、演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保护、研究、培训等)、工艺美术、专业服务(文化会展、咨询策划、拍卖、中介代理等)、创意商业(文化体验型休闲游乐服务、高端定制、精品酒店、个性民宿、特色餐饮、时尚书店、手作文创销售等)等列为重点扶持行业领域,以引导具荔湾特色的创新创意业态集聚发展。
3、补强地区产业发展基础
针对区域文化产业规模水平偏低等短板,《办法》对引入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及园区、平台、街区等产业载体建设予以一定广度和高度的支持。
如对新注册、新迁入荔湾区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按《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办法》给予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和房屋租金补助等支持;对属于重点扶持领域具有较好发展潜质且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文化创意机构,给予30%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园区建设支持方面,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的园区升级改造等,给予结算金额20%以内、最高50万元的支持;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平台,可获实际投入20%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引导配合地区历史资源活化利用,拓展产业空间,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
《办法》第七条特别为配合荔湾区落实推进传统文化商旅活化提升战略而制定,对位于活化提升区重点历史街区内的物业升级活化、开发符合该历史文化街区业态规划要求、属重点领域文化创意经营的,根据不同的物业属性,给予10%—60%不等的房租补贴优惠,最高30万元。此外还有对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活化利用、老字号活化升级和传统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升级转型等给予工程、项目10%—20%的补助扶持,最高20万元。此条也是针对现行的历史文物建筑等资源保护利用政策在实践中支持力度不足及操作难度大等问题而特别制定的创新政策,亦有助于刺激推动老旧建筑空间转化为现代产业功能空间,为文商旅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5、支持原创与业态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对高质量的新业态文化内容原创与传播(含影视动漫、游戏、网络视听及出版作品等数字内容服务),根据网络访问、出口创汇、获奖等情况,择优给予不同的奖励支持,最高30万元;对各类专业创意设计服务,根据获奖及资质级别等情况,给予相应奖励,最高10万元;对版权、文化中介代理等文化专业服务,根据交易额等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助奖励,最高50万元;支持文化创意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经认定、考核,给予10%或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如利用VR、AR、AI等最新科技进行文化开发并成功实现市场化应用的项目,根据效果,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支持;支持文化金融创新发展,对获得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等模式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
6、鼓励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挖掘转化,打造特色品牌
对能彰显荔湾形象与文化特色的原创作品、产品等文化创意项目,根据转化效果、社会效应,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最高30万元。支持文艺创作、演出、培训、非遗等工艺美术品制作销售及艺术品收藏拍卖等荔湾特色与优势行业集聚发展,利用荔湾丰厚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培育荔湾特色文创品牌,根据市场效应,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最高50万元。
四、《办法》的具体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发布项目通知(包括指引、细则等)、申报单位递交材料(包括事前备案等)、区文广旅体局初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以及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管等。具体将根据项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启动相应项目申报,并成立由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以保证实施的公平、公正与专业性、权威性。
解读机关:荔湾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