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作者杜之,碧鬼视频创始人;36氪经授权发布。
做(不是制作)视频之前应该明白的“学术”问题。
传播学角度讲,视频一直被称为第7媒体,也就是终极媒介,是对受众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形式。这也是为什么从媒介创作制作角度,它最高级和被人向往的原因。
但是视频,会受到“时间线”的限制,和文字以及平面视觉不同,不可以直接跳跃,须顺序阅读。这决定了,诞生之初,长视频,便倾向于承担娱乐(令时间的心理感受变短,这也是视频创作者的首要能力,即电影,首要的是讲故事,其次才是画面)功能。也就是,“娱乐的本质,就是令时间变短”(BIGUI独家创造的学术名言)。因此,长视频倾向于浸入式的故事,因为故事,是艺术创作里令时间变短的最好方式。
短视频,由于很难承载故事内涵,因此,一直倾向被用来承载和传递信息,而不是故事为主。比如互联网兴起前就有了“广告”这一短视频最佳形态,虽然故事也有意义,但是作为行业整体本质,肯定信息的价值更大。事实上,互联网化以后,这个特点被继承下来,也就是互联网短视频的立足基础,还是信息(以及意象),不会是故事。短片再好看,还是短片。
所以,如果你看中的是故事价值,长片是首选。如果你看中的是信息价值,短片可以考虑。再翻译一下,你擅长创作,就从事影视长片行业。你擅长做传播,就可以短视频开始。拧巴了,可能就发展慢了。
我看很多朋友没有注意这个问题。
其实视频学术角度,早就分清楚了,学长的去电影学院,学短的去传媒大学。虽然现在融合了,但是本质区别还是在的。
故事价值和媒体价值是截然不同的方向,需要的本质能力也不同。故事,是艺术创作能力,要体现创作者的艺术塑造感染力,顶级创作,一定是主观能力为基础,客观能力居次的。电影公司,是基于讲故事的创作能力(个性和艺术前瞻性很重要)或者说运营讲故事的人的公司。媒体公司,是运营传播力的公司,是基于对于信息传播属性的理解,以对客观世界捕捉能力为基础,主观创作为辅(大众心里有的概念更容易传播)的。虽然二者有交集,有时也混在一起,但是从业者形态全然不同。
华谊,是电影起家。光线,则是电视传播起家。所以,开始时,一个叫影业娱乐公司,一个叫传媒。
JOBS举着第一部iPhone说,这不是一部手机,This will be your LIFE!(邪恶……)
“手机碎片化时代,未来,人们都看短视频!所以,我们在短视频领域创业,去制作短视频吧!”
慢! 想清楚,你是想传播还是想创作。短视频整体,可以成为一个事,随着手机和网速升级,会成为阅读主流。但是,碎片化传播本质上,其所谓去中心化的潜台词却是,长片可以卖(版权价值),短片免费看,没(难)有版权价值,只剩下传播价值(阅读量)。
那么,对于一个有个性的创作人,从业前,是否想清楚,是否真的愿意从事没有售卖价值的短视频行业。而,从事了短视频,剩下的唯一通道,可能只是传播价值(炒热点、跟风内容更符合大众传播规律)或者基于传播价值的衍生价值。
当然,融合的世界,都有例外,我们只探讨大局面。
如果,主体来说,短视频肯定还是信息价值为主。那么,靠短视频收入赚钱,无非是:
a 基于传播率高,获得广告收入。
b 基于传播率高,营造某个意象,可以是人(网红)、可以是事物,再变现。这个BIGUI叫短视频累积塑造IP价值。
c 基于传播率高,植入他人销售信息,获得他人变现的分成。听出来了吧,这个还是a,当然,a可以是公益。
d 基于传播率高,植入自己的商品的销售信息。也就是内容电商,内容引流,售卖变现。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商品页链接和边买边看)和互联网上人类的社群化消弭了场景壁垒(阅读和消费同时发生)。
目前初步看,b和d是靠谱的。
那么,对于内容型创业者,我们明白了这些,是不是明白了应该如何基于它们在abcd中选择。但是,不论如何,选择之前,都不应忘了,要把传统长视频,作为一个选择方向考虑进去,而不是仅仅追逐最热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