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楼市界”(ID:Good_loushijie),作者:楼主,36氪经授权转载。
6月5日,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
依据计划,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对于深圳此次的房改政策意见,购房者肯定有很多疑问,楼主特意节选了南方都市报采访的权威解答,以供购房的粉丝们及时参考。
问题1: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答:新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态度不动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问题2:如果我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条件,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买到房子?
答:分两种情况:
(一)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备案资格或者是已在册轮候家庭,其分配规则适用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继续面向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还会基本保持原有供应规模。
(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颁布后,新的申请人将适用新的规则。《意见》初步确定的分配规则改革方向为:一是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二是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具体规则将按照立法程序,通过修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以明确。我们将加大建设筹集安居型商品房的力度,尽可能提供多的房源,尽快解决大家的住房需求。
问题3:什么是人才?比如在深圳工作的执业医生一直买不起商品房,他们可以申请人才房吗?怎样申请?
答:(一)关于什么是人才。
根据《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二)关于在深圳工作的执业医生能否申请人才住房问题。
执业医生如果属于13号文规定的人才范围,可以申请租住人才住房;在我市工作满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户籍且符合相关规定,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执业医生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问题4:买到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市场流通有什么限制吗?
答:第一,《意见》提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可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第二,《意见》同时提出,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然后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
问题5:深圳已有安居房政策,新政策出台后,原来的政策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意见》出台后,将同步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届时各类住房的申请分配规则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在上述三个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轮候备案回执的合格申请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继续适用原来的政策。
问题6:住房发展目标建设筹集170万套是怎么确定的?
答:《意见》确定的住房发展目标是基于需要与可能的原则,与正在编制中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充分衔接。
截至2017年底,我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综合考虑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筹集能力,将住房总量目标确定为170万套是必要的、可行的。
问题7:《意见》提出的住房发展目标公布后,对房价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涨落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覆盖、多层次、差异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问题8:市民购买了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购买了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商品房?
答: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均是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以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以及转让年限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供应,属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根据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购买了市场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市民购买了上述两种住房后,在封闭流转期间,如另行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