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音乐产业观察”(ID:takoff),作者:益佰,36氪经授权发布。
6月15日,知名词人吴向飞在微博上发布长文,讲述了自己版权维权的事情。此事发布之后,在业内引起了关注。为此,我们与吴向飞老师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交谈,他给我们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谈了他对于版权问题的一些看法。
前不久,吴向飞给近40位年轻音乐创作者做培训。当他问道,有谁真正打算以后从事幕后词曲创作,只有两三个人给出回应。其余的学员都希望做歌手。
吴向飞从业20多年,作为填词人写出过大批脍炙人口的歌曲,包括羽泉《开往春天的地铁》、孙楠《缘分天空》、金海心《悲伤的秋千》、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等。现在他却悲哀地发现,因为付出和回报不匹配,大批年轻人难以安心创作。
陈奕迅《路,一直都在》
最近,吴向飞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他在微博上控诉知名版权公司侵占自己作品,并表示自己给陈奕迅创作的《路,一直都在》,一年实际获得的版税收入只有271块。这一行为获得不少从业者的声援。
版权公司不享有作品的管理权,却拿去授权给平台获利,在吴向飞看来只是版权公司乱象之一。“版权火了,获利的不应该只有版权公司。”相比获得赔偿,吴向飞更在意这件事是不是可以推动行业规则有所改观,能为年轻的创作人留下健康的创作环境。
陈奕迅(左)、吴向飞(右)合影
今年3月份,吴向飞想将自己创作的歌曲交给一家公司统一管理,在整理作品目录时发现,包括陈奕迅《路,一直都在》、《7》、《臭美》、《独居动物》《hippie》、萧亚轩《不远》、杨宗纬《谁会改变我》、陈坤《淡淡忧郁》等11首自己创作的作品,已经被登记在其他公司名下。
于是吴向飞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申明”。
据吴向飞称,版权公司向腾讯QQ音乐,网易云音乐等流媒体平台收取了相关音乐作品词曲使用费,而吴向飞身为作者和版权所有者,没从收到过版权使用费。
吴向飞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在3月31日跟版权公司沟通时,对方称这五年没有汇款的原因是没有吴向飞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身份证件。吴向飞觉得这个事儿并不符合逻辑,“如果版权公司经常付版税,怎么可能没有作者的账户信息”。
事情发生后,吴向飞第一时间要求对方撤销对这些作品的认领权。对方表示愿意退还之前领走的版权费,但吴向飞拒绝了。
“这件事的性质已经不是退不退钱的事了。假如没有被我发现,会退钱吗?”吴向飞说,“总要有人捅破这层纸,那就,我来吧。”
6月1日,吴向飞委托律师将律师函送达国内各大音乐平台,并收到了其中一家平台的回复,确认版权归吴向飞自己所有。
“写歌,能体现智慧价值、知识价值、版权价值,但上个月我才发现,写歌居然还有能让版权代理公司‘不劳而获’的价值。”吴向飞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发声,能让内地音乐人的权益得到关注和保护,让尊重原创音乐人不再是一句空话。
“如果在我年轻时,可能会让版权公司赔我点钱拉倒,但现在我觉得这件事能有更大的意义。”吴向飞说。如今,他转型从商,建立了自己的品牌,音乐并非他主要的收益来源,但反而让他更有动力和能力代表音乐创作者讨个说法。
吴向飞初中时就开始尝试歌词创作,给宝丽金等唱片公司投稿。1996年,他只身来到北京,1998年进入北京星工场唱片做孙楠经纪人。《不见不散》火了,但吴向飞为了实现创作梦想,转型幕后,通过为孙楠创作《三言两语》完成第一首填词作品。2002年,他凭借《开往春天的地铁》获得中国歌曲排行榜年度最佳填词人大奖,随后陆陆续续写出一批脍炙人口的作品。
羽泉《开往春天的地铁》
吴向飞入行时,音乐行业也没有明细的版税分配机制,但他赶上了行业繁荣的末班车,创作者的收益尚能保障。创作者为专辑写一首主打歌,曾经可以分得几万块钱的收入。但即便这样,也有一些优秀的创作者因为收入不稳定,逐渐离开这个行业,转做更赚钱的广告等行业。
随后电视选秀崛起,选手们往往靠一首翻唱就能走红,原创不受重视,传统唱片行业发片越来越少。幕后创作者的收入情况也发生巨大变化,唱片公司还经常强势地要求买断。
“作为创作者是依托于这个行业的,我们也希望这个行业变好。”吴向飞说,但现实中创作者的收益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障。
在他看来,版权公司是过去信息不对称时代的产物,本应一手托两家,先照顾好各方利益,再谈自己的利益。版权中介,要有中介的专业和标准,要有监管和规则。但实际上,版权公司鲜有监督,版权概念被炒火之后,版权公司反而成了最大的获利者。
就吴向飞本人来说,《路,一直都在》是陈奕迅2008年6月30日发行的专辑《不想放手》中的第一主打歌,而根据版权公司4月出示给吴向飞的报表推算,《路,一直都在》这首歌,环球支付给吴向飞的词曲使用费为每年271元。
2018年,上海灿星制作的《中国新歌声》节目,参赛选手翻唱了《臭美》,这正是吴向飞的作品,灿星未核实词曲版权归属,将这笔使用费付给了环球。环球在没有词曲代理权的情况下,依然授权灿星使用。
《中国新歌声》参赛选手翻唱《臭美》(图片来源网络)
据媒体报道,电视台综艺节目正常使用一首歌的报价,费用在8到10万人民币(税后)。在4月环球提供的版税报表里,也看不到灿星支付的有关《臭美》任何使用费。
“我们花了十几、二十年写了一些歌,被别人认可,还会遇到这样的侵权遭遇。年轻一批的创作者更没有话语权了,以他们单薄的能力又怎么承担收集证据、聘请律师的费用?”吴向飞说。
这次与台湾环球的纠纷,他自始至终没有提过赔偿的问题,而是希望在跟版权公司讨说法的同时,和包括音乐平台在内的各方探讨一个合理的版权分配机制。他认为,合理的版税分配机制一定不是“肥了版权公司”,而是让创作者拥有与作品相匹配的收益。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吴向飞这次支付的律师费很可能要超出他获得的版权收益,但能让更多的人因此关注版权、引以为鉴,他觉得也值了。
“我就很纳闷,既不具备创造内容的能力,又没有服务词曲作者的姿态,在去中心化的今天,一些版权公司哪里来的这种自信?”吴向飞说,“版权公司一边用版权拿捏使用方,不断抬高版权使用费,造成用户听歌成本增加,另一边,践踏词曲作者权利,坑蒙拐骗。”
吴向飞
他举例,版权公司其实有很多不为人知的“灰色地带”,经常在音乐平台和创作者之间挖坑。有多种常见的手段:
版权公司手中的词曲权利即将到期,但不主动告知,依然打包票授权给音乐平台;
词曲作者和版权公司签署的代理合约已经到期,但只要坐着没有找到版权公司,版权公司就一直对外授权,以版权方的姿态收取版税;
版权公司故意填错词曲作者姓名,结算版税的时候堂而皇之领走本应属于真正作者的版税;
版权公司会在报表里故意隐瞒收入,让个别付费方凭空消失,从而不用跟作者分成;
作者发现收入有问题,版权公司就以“这笔钱还没开始分配”搪塞。
他还提到“打包授权”的问题,几首热门歌曲带一批冷门歌曲一次性打包授权,但收来的版权费具体怎么分配,是否能做到公平合理,其实也很模糊。
“像网易云音乐、QQ音乐这些平台,把没有获得词曲作者合法授权的音乐作品放在平台上传播和商业使用,对作者的权利造成了侵害。我相信平台方不是故意侵害词曲作者权利,他们也是受害者。”他说,但音乐平台在版权审核方面无疑是存在漏洞和工作缺失的。
吴向飞在微博上的声明得到了很多从业者的声援。在从业者看来,只有行业“灰色地带”真正得到清理,做到透明可追溯,才能真正让音乐人的创作更有价值。
吴向飞的维权微博引来热议
今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第八条也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如今很多年轻音乐人都直接把版权签给音乐平台,去中介化。吴向飞觉得,这虽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但至少平台有详细数据可以提供,点击量、下载量都很透明,给版税的分配提供了依据。未来应该建立更健全的版权监督机制,才能给创作者动力和信心。
纯粹作为中介的版权公司生存的空间在哪里?“我们需要真正做得好的公司,真正为创作者创造价值、提供服务的公司。”吴向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