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极客公园,作者:刘丢丢,36氪经授权发布。
微博上的邓超活跃得像个神经病,比他更努力的是他的高仿们,超哥可能不知道,这些人已经靠他的头像抢了几百次热门,有几千人点了赞,好几万人关注了高仿号。高仿号不光抢了邓超的热门,更讨厌的是,他们怎么能用别人的头像去骗人呢?
在自己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就因为一张表情包火了,周杰一定也烦恼过自己的照片被随意盗用。
即便对于普通人,也难逃这样的尴尬:结婚纪念日被人翻出和前女友的合照,人脸识别可不会帮你隐瞒什么旧事。在隐私已经越来越不受保护的年代,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
社交媒体上个人照片满天飞,面部数据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大公司建立起图像数据库,针对性地推送广告。有人利用明星的公开资料,进行像素级的复制,顶着明星头像,用高仿号到处招摇撞骗。而作为被盗用形象的本人,经常对这一切还蒙在鼓里。
不管出于法律还是情理,每个人对于自己的照片、形象,应该有最起码的知情权,知道这些数据被用到了哪里。如果被恶意利用,比如用于假冒身份,我们就更应该及时了解,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最近 Facebook 就闹出了一个大新闻,因为人脸识别的滥用引起了用户的大范围恐慌,甚至抗议。
还记得 Facebook 的照片人脸识别打标签吗?这个有趣的功能如今却成了用户的恐慌源头。
作为全球最大的社交媒体,Facebook 掌握着巨大的社交关系链。2010 年,Facebook 增加了人脸识别功能,用户可以在上传的照片中标记出自己的好友,根据这些数据,当再次上传这些人的照片时,系统就可以识别出与你相关的好友。当时这个功能给用户增加了很多有趣的互动,但当 Facebook 不断壮大,这种不可控的数据收集引发了人们的恐慌。
在新推出的一项功能中,Facebook 把人脸识别的范围扩大,并将形象控制的权利交还给了用户。当其他人上传你的照片时,即使没有被标注,你也会收到提示。用户可以对自己的形象进行控制,选择标记、不标记,或者联系上传者、向网站进行举报。这项技术正是基于 2010 年加入的人脸识别,只是被用在了形象保护上。
这个功能有点像照片版的自动 @,对于熟人间善意的举动,它起到的还是增加互动的作用,你可以在别人没有标记自己时,主动进行标记。而对于用户自己,则是有了一个保护形象的选项。
当你的形象出现在某张照片中,并且照片对你开放时(在 Facebook 中,帖子可以被设为公开、对好友开放和仅对自己可见等方式),才会接到形象被使用的通知,这样在照片被恶意侵犯,或者用于其他你不喜欢的用途时,就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在个人资料中使用别人照片的行为,则会在任何情况下通知到照片的主人,即使照片没有对外开放。这是为了打击假冒身份的行为。
Facebook 在 2010 年加入人脸识别功能时,并没有一个行业标准可以控制这种行为,人们该如何控制自己的形象被识别?大多数人对面部数据带来的隐私泄露还没有感知。随着社交平台的不断壮大,很多单纯的通讯工具都转变为社交媒体,「朋友圈」被放大,我们的隐私对越来越多的人开放,再对身份、形象进行保护已经很难。这时候,人们需要一个「被遗忘权」。
正如极客公园之前谈到过的「微信三天朋友圈」一样,一个没有被遗忘权的社交产品是不合格的。这次 Facebook 在交还知情权的同时,也同样给了用户一个「一键遗忘」的按钮,用户可以在一个选项中选择是否开启人脸识别,如果选择「否」,拒绝开放自己的面部数据,那么所有的人脸识别功能都将对你关闭,此前的一切标记数据也会清空。这个按钮就是人脸识别时代的「断舍离」。
从另一角度看,人脸识别的普及已经势不可挡,所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手机中的人脸识别可以用来解锁手机,相册可以对照片中的人物进行自动分类,一些机构还可以用来查找罪犯和丢失儿童。但如果在商业化普及中与人的隐私产生冲突,就会遭到抵制。其实企业更应该做的,不是过早向用户展示人脸识别的强大,而是应该从从实际需求出发,让用户在一开始可以感受人脸识别带来的方便。
让用户主动接受,永远比大肆宣传来得更有效。
无良公司肯定会有,面部数据会被恶意利用,但正确的态度不是在有担忧时一味地拒绝新技术普及,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我们应该期望的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和机制。在今年 6 月 1 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就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旦设计用户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转移,都需要明确与被收集者沟通,并在操作前取得被收集者同意。
Facebook 利用人脸识别提醒用户照片被盗用,这是一个用数据换自由的过程,仔细想想其实很矛盾,要保护身份形象首先要开放面部数据给 Facebook。
未来类似的挣扎、矛盾还会更多,新技术总会在普及和质疑的交织中,成长为更健康的状态。处在这样一个大趋势下,不借助技术就意味着比别人少了更多选择权。至少,Facebook 还给了我们「一键还原」的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