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管理制度,MES解决方案,北京天心天思助力企业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可视化

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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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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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系统开发

一、目的:

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体系,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2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追溯系统的管理。

四、责任部门。质量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

五、内容:

1、公司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2、药品追溯系统由计算机管理环节,票据追溯环节,物流追溯环节,采购、销售流向查询环节,财务款项检查环节统构成。

3、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控制,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可追溯,保证药品质量。

4、系统追溯:

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票据追溯。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可追溯。

5.1随货同行单追溯:

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公司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的一致,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5.2发票追溯: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6、物流运输追溯:

6.1公司购进的药品必须送达公司仓库,经收货员核对购进记录后方可收货。

6.2公司销售的药品必须送达客户的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医疗机构的药库,并做好签收记录。

6.3委托运输要做好详细记录,发货前通知客户做好收货准备,约定收货时间。过了收货时间后要跟踪收货情况,确保药品送达。可采用电话、传真、微信、等跟踪方式。

7、购销流向追溯:

7.1采购、销售药品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

7.2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7.3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7.4根据药品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定期向供应商,客户核实药品流向情况,确保药品采购,销售流向记录真实、合法、可追溯。

8、款项追溯:

财务人员对照采购记录、销售记录、供销单位已经备案的印章印膜、清单发票票样、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等材料,核对款项来源流向,确定款项流向和药品流向一致,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9.通过以上数据流向、药品流向和票据凭证流向的审核与对照,确保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篇:药品追溯制度药品追溯质量管理制度

起草人:徐蕾刚

审核人:孟景舒

起草日期:xx-3-1

审核日期:xx-3-1

批准日期:xx-3-1

执行日期:xx-3-1

1、目的。以落实本企业药品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适宜的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健全医药商品追溯信息管理制度。

2、依据: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经营医药商品采购、储存、销售追溯管理。

4、责任。全体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药品销售质量追溯体系制度的建立

5.1本制度所称药品追溯体系,是指本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购进到销售过程中的每一步均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活动中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建立以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为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在购进、陈列、销售环节中质量安全和可追、可查,以保证药品经营过程中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5.2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责任第一责任人,主导建立药品追溯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负责实施、监督各项权限工作的落实。

5.3本店的药品追溯按要求从票据、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等环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5.4企业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在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基础信息数据,对基础信息维护、更新。

6.药品追溯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6.1票据管控环节。采购药品100%从合格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并且所购进药品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和相应发票。随货同行单内容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做到票据环节可追溯。

6.2计算机gsp零售系统管控环节。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从采购、收货、验收上架、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管控,做到进销存相符,以满足国家药品追溯的要求。本店配备的计算机系统为易盛系统

6.2.1采购环节。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层层把关,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实施,需要收集供货企业加盖原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可以提供三证合一证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印模、随货同行单(票)、税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法人委托销售员委托书等,对经营特殊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的要明确委托范围、品种、期限等,均需加盖原印章或法人章;采购员要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供货企业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负责人。

6.2.2收货环节。当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gsp要求,并核对采购订单,实货和随货同行单做到票帐货相符。核对完成后需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收货记录信息,并移交验收。

6.2.3验收上架环节。需及时对到货药品按照“药品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备查。验收完成后及时上架,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做好相应记录。

6.2.4销售环节。销售药品时应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同步操作,处方药的特殊管理的药品还应当按照处方销售,并做好处方好销售记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销售登记记录。

6.3在药品零售经营过程中,还需按照gsp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记录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备案待查,以满足药品追溯的需求。

第三篇:xx年药品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药品,确定药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二、范围

药品采购、接收、标识、审查、鉴别、隔离、处置、临床使用的全过程。

三、职责

1、药库部门负责药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2、采购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药剂科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进货与贮存的标识与追溯;

4、临床医务人员负责对患者使用药品所有信息进行监测和记录。

四、工作程序

1、内容:

药品属性:药品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日期、数量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日期、批次等;

2、标识:

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入库。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编号、药品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3、对外包装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判断,外包装能修复的经修复为主,如属于药品质量问题,根据药品销售情况,按照药品召回处理,返回商业公司,并记录。

五、药品的可追溯

1、药品生产厂家(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药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以及药品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2、当临床使用药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使用药品,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查阅药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六、服务质量不合格控制

1、对因为服务不规范所发生的患者投诉或意见,由发生部门主管人员评审,并将意见进行记录。

2、属于服务方面问题,由主管人员或责任人负责向患者解释,说明原因,取得患者谅解。

3、属于药品质量问题,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务科,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责任部门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第四篇: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企业主体质量责任,以落实药品追溯管理为基础,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药品,确认药品类别及状态,对购进、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制定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公司药品购进、储运、销售管理。

4、内容

4.1、建立以计算机系统为药品追溯管理系统,按照设定的程序开展采购、储运、销售等工作,从而使药品在采购、储运、销售环节中质量得以安全和管控风险,实现药品追溯管理。

2、企业质量负责人是药品追溯管理第一责任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制度。

4.3、企业药品追溯管理应按照要求配备有药品采购、储运、销售设备,要保证药品从生产经营到销售终端可追溯性;冷链药品等法规规定的特殊品种的药品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对药品追溯体系管理实施监督,药品质量标准检查、抽验、投诉与查询、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做到信息可查、可追溯。

4.5、药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应贯穿整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供需关系,对供货方的资质以及提供的药品资料要严格审查,并建立档案。

4.6、计算机系统对供货方和采购药品品种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可查询药品来源和可追溯,不能追溯药品来源的,发现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暂停业务往来,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7、收货验收人员负责采购到货药品的管理,核对票据,核实来货药品的真实性;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对不能确定药品追溯来源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

4.8、在库药品保管、养护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利用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确保在库药品的账物相符合质量安全。

4.9、药品在复核出库时要在计算机系统中操作执行,每一笔销售单均应核准;做到票(据)货相符。

4.10、行政办公室协同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系统药品追溯信息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11、信息部门负责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药品追溯技术指导。计算机系统数据逐日备份。

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对外部、内部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管控药品质量风险。

1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监测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照有即报的原则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计算机网络信息平台。

14、信息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系统中药品采购、储运、销售管理,做到药品追溯信息可查、可追、可控。

1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履行追溯召回管理工作,指导本企业开展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并控制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6、开展药品养护管理工作,按照操作规程对质量可疑药品实施计算机系统中锁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确认与处理。

17、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到效期药品依据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并集中销毁。

18、公司使用雨人f4erp医药版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为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该系统其主要质量控制包括: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对购进药品的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采购、收货、验收、存储、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退回等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19、支持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包括。首营企业审批档案、设施设备档案、冷链设备验证档案、质量信息档案、不合格药品确认与报损审批、销毁档案、药品抽检与监管部门稽查档案、内部评审档案、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等。

药品追溯体系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标准》的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药品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2.3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2)收货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随货同行单及出库专用章查验情况、收货员姓名等,冷藏、冷冻药品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记录。(3)验收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论、验收日期、验收员姓名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4)配送出库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门店全称、配送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运输员姓名、运输工具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5.2.4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在购进入库、配送出库时应按规定进行扫码,并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

5.2.5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将药品购进、出库、库存及不合格药品数据上传至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每周至少上传一次)。

5.3购进药品应当对药品和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查验,确定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5.3.1查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3.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原件或复印件;(4)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4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随货同行单和发票。

(1)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员姓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2)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3)随货同行单应按照erp系统入库单流水号顺序逐月整理装订归档,并按规定至少保存五年;

(4)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5.5收货人员应当按照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收货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5.6验收人员应当按照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查对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及药品检验报告收加盖的质量管理专用章是否与供货单位留存的随货同行单、出库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样式一致,不一致的应拒收,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

5.7出库复核人员应按照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出库药品逐批进行复核,确保配送药品票、账、货相符。

5.8门店销售药品时,应对照erp系统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并向顾客提供至少包含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的销售小票。

5.9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详细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五篇: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东莞市领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追溯制度

1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2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3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5.2.1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待检测区,检测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1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2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3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质量部、生产部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追溯,按产品件上的标识及原料验收记录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追溯,实施质量责任落实。

[免责声明]

原文标题: 药品追溯管理制度,MES解决方案,北京天心天思助力企业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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